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发生工伤或者工亡后,职工或者职工亲属依法获得赔付的项目和标准。由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标准不一致,笔者以所在的广东为例,讲解下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按此规定是70元/天;
3、护理费分两块,一是劳动能力鉴定4级以上的:一类地区是202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通知》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口径)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广州、深圳、珠海及省本级(执行广州市参数),其2022年度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至2021年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50%、40%、30%比例发放,其中,广州、深圳、珠海分别按12024元、12964元、10121元计算。另一类地区是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其他18个地市,统一按照2021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0025元为基数调整发放,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为6015元/月、5012.5元/月、4010元/月、3007.5元/月。二是劳动能力鉴定在4级以下级没达到相关等级的护理费标准为:按照相关医嘱和住院天数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标准计算。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付当中,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5、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受退休待遇的无该项)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8、丧葬补助金(工亡):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