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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空律师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者取得公司股份,并以其出资或者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权利的人。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资产收益、参与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资产收益是指股东分取红利的权利;
参与决策权,一般是指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中对公司的经营计划等重大问题行使表决权;
选择管理权,是指股东选择自己信任的人担任董事会成员管理公司等。
这三项权利是股东权益的核心,由此三项权利还派生出其他的权益,比如知情权、诉讼权等等。
知情权是股东查阅公司资料的权利,知情权是股东行使股东核心权益的基础,如果股东不充分掌握公司的资料,很难对自己的股权价值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而诉讼权是股东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是实现其所有权益的司法保障,诉讼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股东权益的救济,股东在行使权益受到阻碍时,可以提出诉讼,比如查阅资料受阻,可以诉讼要求查阅资料;
二是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获得司法保护,如股东会决议。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侵犯其权益时,可以以公司或董事等为被告提起诉讼;
三是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有证据证明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等,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以因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