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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时间:      作者:以法相助


近年来,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防不胜防。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客观上则需要实施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如果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就涉嫌诈骗罪。常见的诈骗如:中奖信息诈骗。骗子冒充知名企业,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投递发送,后以需交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

为严厉打击诈骗行为,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分别是多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可见,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诈骗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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