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 概述
1.1.1.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1.2. 特点
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这是一个阶段性的特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最初规定税款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但后来配合我国预算制度改革,这一规定不再执行。2021年9月1日城建税法实施后,这一规定被明确取消。
2.属于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而征收,本质上属于附加税。
3.具有受益税性质,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城镇规模越大,需要的维护和建设资金就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建税的税率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4.征收范围较广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范围涵盖了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范围,征收范围较广。
1.2. 征税范围
1.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的区域范围包括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他地区。
2. 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免抵要交。
3.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即城建税“进口不征”。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即城建税“出口不退”。
1.3. 纳税人
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何一种税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2. 并不是说同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种税才涉及缴纳城建税,而是指除特殊环节(进口、境外提供服务等)外,只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中任何一种税,都会涉及缴纳城建税。
1.4. 税率
1.4.1. 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1.4.2. “纳税人所在地”授权地方确定
1. 按照城建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纳税人所在地”也随之发生变化,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无法在全国范围统一明确纳税人所在地,因此,就需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本地区”纳税人所在地“的内涵。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