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大力度保护和管控农村宅基地资源,是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的主要目标。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宅基地是赖以生活的基础,今天我们就讲一下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4.无偿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的所有权是谁?可以继承吗?可以转卖吗?关于这些法律问题下文给你讲明白。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可见,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并不是个人,而是集体所有。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继承。可见,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是如果地上有房,就可以依房屋继承。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你能否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可见,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是不能购买宅基地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
(3)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的其他分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