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作者:晋州普法
民诉中的调解,即法院调解,指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就案件争议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那么哪些情形中应当调解呢?(1)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应当调解;(2)离婚案件,应当调解;(3)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下列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较小的纠纷。
那么哪些情形不能适用调解呢?(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调解;(2)婚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不能调解。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阶段均可以适用调解;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