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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之:危害国家安全罪

发布时间:      作者:姚说法言法语

危害国家安全类罪名罗列于刑法分则第一章,共十二条。国安无小事,侵犯此类罪名,明显的是与人民为敌。因此,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本章规定的罪名主要分为:1、纯内部公民犯罪的罪名(如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需由内部公民与外部势力勾结的罪名(如背叛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3、可以选择与外部势力勾结的罪名(如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在这其中间谍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尤为重要。

(一)间谍罪是指有以下行为: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是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任务,即使未能完成任务也属于犯罪行为,危害结果属于量刑情节。

间谍人员的间谍行为会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如2023年5月15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梁成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终结了他长达30多年的美国间谍生涯。难以想象,这30年里我们的国家秘密有多少从他手中泄露给美国。又如沃维汉郭万钧泄露的东风31战略导弹七项最高机密信息,使得多少人的心血付诸东流,使我国的国防遭到多么重大的损失。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境外间谍常常以编写军事杂志或者调研经济状况为由,诱骗我国公民为其提供涉军信息军事设施及装备的图片,经济运行数据等。从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受到刑罚处罚。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被告人何某某与境外人员结识后,按照对方的指示要求,乘坐轮渡对沿途军用设施进行拍摄,并将所拍摄照片发送给境外人员,收受对方给予的报酬。经鉴定,何某某刺探并非法提供的信息构成机密级军事秘密。并非中国公民才能构成这类犯罪,外国公民同样可构成这类罪名。如加拿大籍被告人迈克尔·斯帕弗在中国期间,曾在不同时间多次拍摄中国军事装备照片和视频,并将其中部分照片非法提供给境外人员,经鉴定,相关照片和视频均为机密级国家秘密。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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