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属有哪些待遇保障?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① 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② 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③ 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④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⑤ 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⑥ 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⑦ 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⑧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二、随军家属保险缴纳条件是什么?
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有6种:
① 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② 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
③ 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④ 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⑤ 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⑥ 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军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三、对于已有工作的随军家属如何进行就业安置?
随军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明确采取转任、交流等方式,结合实际安置到随军前同类单位相应岗位,以及其他单位适宜岗位的具体要求,并改进优化工作组织实施流程;进一步完善其他身份属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保障措施,明确随军家属参加拟安置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考录(招聘)不受常住户口条件限制,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空缺编制岗位应当优先安排随军前在本系统工作的随军家属,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给予随军家属定向招考、放宽学历条件限制等优待政策。
四、对于无工作的随军家属有哪些就业优待政策?
①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②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③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④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