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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县普法
民事诉讼法庭程序如下:
一、开庭。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四、当庭调解。
五、宣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五)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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