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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提前还款,究竟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      作者:北京律师赵不尤

1、各大银行的政策。

根据网上查询的信息。工商银行:按揭提前还款不满一年,收取提前还款额的5%作为违约金;满一年不收取违约金;招商银行:按揭提前还款不满一年,收取至少三个月还款额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满一年收取至少一个月还款额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农业银行:按揭提前还款不满一年,收取本金×月利率作为违约金;满一年不收取违约金;中国银行:按揭提前还款不满一年,收取最高不超过六个月还款额的利息的作为违约金;满一年不收取违约金;建设银行:按揭提前还款不满一年,收取提前还款额的3%作为违约金;满一年到两年后提前还款的,收取提前还款额的2%作为违约金;满两年到三年提前还款的,收取1%。


2、从法律上分析,银行收取提前还贷的违约金是否合法?

有的观点认为,提前还款并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不应该支付违约金;但应补偿提前还款给借款人增加的费用。而且,这种条款一般为格式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如果银行未提示说明,不视为合同条款)。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约定,借款人提前还款即使未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视为对双方利息的变更约定,应该有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中就
认同第二种观点,但认为应进行必要的限制。例如,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

3、提前还贷是否应该收取违约金争论很大,但从司法案例的视角,很少因此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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