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中,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同于其他事项的变更。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必然引起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的同步变动。
同时,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如公司章程中记载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则法定代表人变更又涉及到公司章程内容的修改。
修改公司章程,需要有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有十一项职权。
其中,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股东会表决。
问题在于,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多少表决权?
从公司法规定的内容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属于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即66.66%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即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属于一般事项,50%表决通过即可。
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中记载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则法定代表人变更必然需要公司章程同步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从形式上看,法定代表人姓名的修改也属于对公司章程内容的修改,而修改公司章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就导致了矛盾的出现:
公司法未将法定代表人变更列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事项,又因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变更,不得不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在这样的矛盾下,出现很多争论,其中主流观点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的修改,对于公司章程而言,仅属于记载性修改,并非实质性修改。因为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的根本在于是否经二分之一股东表决权通过,经表决通过的事项,对公司内部而言,已经发生效力。
我们支持上述观点。
但是,仍然有观点认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对法定代表人的修改就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对公司章程修改就需要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混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公司章程修改的因果关系。法定代表人变更不是字面上姓名的修改,正是因为法定代表人变更这一事项已经通过股东会表决程序,才引起公司章程所记载姓名的修改,即修改公司章程是结果,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效力发生在前。
已经完成并生效的变更,不因章程记载是否修改而逆转。
而更现实的问题在于,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已经通过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但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则工商登记部门会因此拒绝备案。造成公司内部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工商登记无法办理公示登记,对外显示仍然是前任法定代表人的尴尬局面。
这一尴尬局面带来的影响不可估量。
对公司内部而言,公司不得不为了变更工商登记而打一系列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官司。
对公司外部而言,交易相对方并不知道公司内部已经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其交易行为安全性无法保障。
更重要的是,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控制权息息相关。
要不是通过担任法定代表人积极的掌控公司控制权;要不是通过不作法定代表人在幕后消极的掌控公司控制权。
而在法定代表人变更问题上如遭遇上述尴尬,必然影响股东关系和公司的发展,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无需列明法定代表人的具体姓名,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矛盾漩涡。
建议虽短,但釜底抽薪,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