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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作者:中汇十堰税务师事务所

限售股是指有一定时间限制和条件限制出售的股票。限售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而形成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即股改限售股;二是由于新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而造成的短期限售股;三是由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实施股权激励等原因形成的限售股;四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以及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一、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之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二、转让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一般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举例:张三是某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前几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张三持有上市公司10万股限售股,限售股原始取得成本为30万元,解禁后转让收入是20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共0.2万元,则其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30+0.2)万元=169.8万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169.8万元×20%=33.96万元。

提醒:持有限售股时要注意保留原值凭证,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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