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时,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定金或者订金,音同的两个词儿是否意思不同呢?一字之差的定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区别。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两者的区别在本文中做出了回答。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合同订立之后、履行之前,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而与定金不同的,订金并非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给付订金的情况时,一般认为订金为预付款,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虽然支付订金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债的担保作用,但是若当事人约定的为订金,则并不适用定金的法律规定。根据多年的从业经验,综合《民法总则》及《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五方面:
第一,地位不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而订金是主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无所谓主从关系。
第二,作用不同。定金是合同的担保,对当事人有惩罚性,又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订金的交付属于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作用。
第三,法律后果不同。定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发生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的后果。而订金交付后当事人违约的,并不承担失去预付款或者双倍返还的责任,而是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四,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第五,适用范围不同。定金的适用范围并无法律限制。而订金只能适用于须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在实务中也多局限于紧俏商品和物资的购销行为。
约定定金时,一般当事人之间涉及的金钱或者商品给付金额较大,因此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十分必要。若约定定金或者订金不明,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若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想要要回定金的,或者起草合同时对相关的条款不明的,可以选择咨询诵盈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做好合同风险评估,杜绝合同纠纷的发生,或者更大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