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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爱喝小九
2021年9月1日起,徐州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在职(含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为5015元)的2倍计算。
(二)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年的部分折算为年)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10年,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注: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缴费本金之和(灵活就业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本金之和计算)。
2.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养老金(不足年的部分折算为年),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最低为9个月。
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