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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刑事辩护律师胡文学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胡律师提醒:
犯罪的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的对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犯罪客观方面:
一、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比如: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单位领导利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
二、必须有非法侵占的行为。行为人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转化为私有的行为。
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犯罪的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是直接故意的。
二、量刑标准: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刑期五年以上。
(注:侵占罪(刑法270条)参照执行职务侵占罪标准:6万元为数额较大,刑期二年以下,100万元为数额巨大,刑期二年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