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扣9分。
关于违法停车的处罚具体如下: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法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扣9分;
3、违法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1分。
占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值得注意的是有:
1.紧急情况下,需要在高速应急车道临时停车。确保车辆必须停在应急车道白线处,车辆最好尽量靠近高速护栏,远离行车道。
同时开启双闪灯,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如果能见度低或夜间需要。
2.放置三角形警示牌的距离应适当增加到200米以上。
3.对于没有双闪或三角形警告标志的。交警将对驾驶员记3分,罚款200元。
驾驶证扣满12分的处理办法体有: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2、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具体如下:
一、满分处理
1、参加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2、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二、临时入境扣满12分的处理:
临时入境的驾驶人扣满12分的,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后,可以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实习期驾驶证被扣12分的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想要取得驾驶证需要重新考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