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发布时间:      作者:法妞问答

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推荐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攒百科 鲁ICP备202409865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