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对营业外支出的管理,约束员工和公司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总部及分部财务系统涉及的所有员工。
三、含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四、营业外支出的范围
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如下项目: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及其他。
五、各种营业外支出的办理手续和程序
1.固定资产盘亏: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实际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账面数量和价值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各分部必须进行调查,并报总部批准,未经总部批准,不得擅自计入营业外支出。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指处置企业固定资产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抵补处置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所发生的损失。各分部对发生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必须报经总部批准,方可计入营业外支出。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净损失。各分部出售无形资产必须报经总部批准,再根据批准意见,将相关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4.债务重组损失:指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各分部进行债务重组也必须报经总部批准。
5.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指因违反有关政府规定而交纳给工商、税务部门的罚款。各分部也应报经总部批准方可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6.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资产的价值。各分部对外捐赠商品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7.非常损失:指企业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如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资产损失,各分部在发生非常损失时应报经总部批准,方可做营业外支出处理。
8.其他:用于核算除以上支出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六、营业外支出的控制
公司在对营业外支出进行管理控制时,要时刻注意财务风险,避免核算错误而影响财务报告的正确性。
七、营业外支出考核办法
公司以年为单位,统计每年的营业外支出情况,然后与当年营业外支出做对比,看增长比率,并以此为依据,调整公司的营业外支出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