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分为公安(监委)侦查、检察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其中法院审判又分为一审、二审。
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请律师了。也就是说,三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请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关于要不要请律师的问题,我认为“三要四不要”。
“三要”就是以下三种情况要请律师
1、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不差钱的。
2、嫌疑人自己不懂法且家属也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的。
3、家属对嫌疑人特别担心的,可以通过请律师来了解有关情况。
“四不要”是什么呢?就是以下四种情况不需要请律师。
1、案件事实清楚、简单明了、证据确实充分的(比如说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3000元);
2、嫌疑人或者家属懂法的;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都没有请律师,二审阶段才想到要请律师的。
以上四种情况为什么不建议请律师呢?原因在于,这四种情况请律师的价值不大,如果嫌疑人或者家属自己懂法,自行辩护或者家属自己来当辩护人就好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免费请律师辩护。
对于简单的案件,把请律师的钱拿去退赃退赔给被害人或者到法院缴纳罚金,得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难道不香么?特别是现在全面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在检察审查起诉阶段就会有量刑建议,嫌疑人对自己所犯的罪判多重,心中也有数了。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有3种情况要请律师,4种情况不需要请律师。当然,就总体而言,请律师比不请律师好,越早请律师越好。当然啦,具体案情具体分析,需不需要请律师,最终的决定权在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