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是保密工作的基础,但是在检查和调研中我们发现,在一些机关、单位,特别是基层工作单位,国家秘密该定的不定、不该定的乱定,有的一定终身、只定不解。这些大量存在的问题和乱象严重威胁国家秘密的安全。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谈谈国家秘密是如何确定的吧!
定密三步骤
根据规定,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严格落实执行“三步骤、三要素”,“三步骤”即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和登记,“三要素”即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
在国家秘密确定环节,承办人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采用“对号入座”的方法,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报定密责任人批准。
在国家秘密变更和解除环节,承办人对已定密事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拟定国家秘密变更和解除建议,报定密责任人批准。
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谁是定密责任人?
所谓定密责任人是指具体承担机关、单位定密职责,代表机关、单位行使定密权,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人员。定密责任人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机关、单位负责人,一类是机关、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定密责任人的职责是什么?
保密法实施条例规定,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定密决定的效力如何?
定密责任人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单位定密工作方面唯一合法人员,其在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定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和登记
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就应当立即在相关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负责标注。“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报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为国家秘密或做出裁定之后,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负责标注。
保密提醒
机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守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和登记的程序,做好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