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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问题?有房子的快看

发布时间:      作者:聪慧的生活随笔

在大家的印象里:身为独生子女,尤其是80后、90后、00后,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留下了的遗产理所应当自己全部继承,然后事实并非如此。

很多人认为,这么简单的常识还要讨论,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后的所有财产当然应该由我继承,其实不然,在法律面前,想要继承房产并没有那么简单,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吧。

第一、案例解读

小李是独生子女,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继承父亲的名下的房子,居然还要大爹、姑妈的同意。小李父亲去世的时候,留下一套110平米的房子,房子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但父亲生前并没有过户给小李,她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迁入6岁女儿的户口,方便就近享受更好的教育。

当小李兴高采烈地带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工作人员告知,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爷爷还在世,不久也离开人世,爷爷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而爷爷过世后,遗产又将由大伯、姨妈等继承,这就导致小李无法直接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果需要过户需要小李的大伯、姑妈签字同意放弃属于他们的那一部分财产。

小李对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从目前的情形看,父亲的房子属于小李、大伯、姑妈共同所有,尽管大伯、姑妈所占份额很小,但是房产权变更仍然需要他们三人达成一致才行,通常可以和大伯、姑妈协商,支付一定的款项作为补偿,换取全额继承权。

此案说明,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委托遗产管理人等工作,那么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够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二、法律条款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继承权”新规解读

新的《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在这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2021年开始,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在大众心中,比较忌讳立遗嘱,似乎遗嘱就等同于“马上要去世”,有种不详晦气的感觉。如果听到了谁家要“立遗嘱”,第一想法就是这个人是不是要死了?没事儿立什么遗嘱。所以说,再中国人的系管理,即便是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他们一般是不愿意公开立遗嘱的。

在以往案例中,立遗嘱的常见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有效性也比较高,但是这种方式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既然年纪大了,那么行动不便,还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轮椅上,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路途折腾,舟车劳顿。

基于社会人文关怀考虑,新的继承规定,新增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的立遗嘱只能通过公证处公证办理麻烦,如果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立遗嘱。

2、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们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背当事人的意志,例如事先跟父母讲条件,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就有严重后果,这样的事件屡见不鲜。所以,立法机关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老人立遗嘱允许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父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遗嘱内容,“反悔”制度实际上就是给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内容。

4、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被执行。比如两个合法遗嘱内容,一个起草于距今4个月,一份起草于2月前,那么距今2个月的遗嘱作为最有效的遗嘱将会被执行。

5、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讲给谁?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这些就是新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改变。关于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

(四)、这五种财产不能被继承,独生子女也不行

第一种情况,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

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

老王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王名下,老伴去世后老王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王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儿子还能分到1/6的房产。

实际上老王的老婆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王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王的太太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王、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分配结果就是,老王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而老王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2/3的产权归属。

第二种情况,使用权不能继承

最常见的使用权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公有住房使用权。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所有权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宅基地不能算个人的遗产。但是,宅基地皮上建成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而且就算儿女的离开农村转成城市户口也能继承。

再说部分个人获得公有房分配资格,但个人对公有住房只享有使用权,公有房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因此不属于个人遗产。如果公房“房改”后转为产权房,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了。

第三种情况,有些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常见的人身权、知识产权不能被继承 。老王写了几本儿童文学畅销书,尽管他已经去世,但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王去世后,独生子小王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老王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 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小张都不能继承。

第四种情况,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是不能被继承的

一般是因为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死亡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归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第五种情况,保险金

保险金是否可以做为遗产被继承,分情况。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属于指定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五、为了避免财产继承纠纷,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

(1)、生前直接过户给子女,这样的形式比较常见,但是需要花费一些过户手续费,并且这样去世以后就不会存在太多争议,但是还是要和其他继承人协商,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2)、提前立遗嘱。提前拟定好遗嘱内容,避免子女在自己过世后继承遗产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论。父母也应该对家庭财产继承合理的安排,同时作为子女也要自立更生,不忘父母养育之恩,兄弟姐妹互帮互助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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