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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章程、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合法?实务问题

发布时间:      作者:张建忠律师

对于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的问题,是每家公司都无法绕开的问题。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合法呢?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签字?

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小宪法”。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由此可见,公司全体股东均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指法人股东)。

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股东签名吗?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有超过代表公司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也就是说,改变公司章程并不需要所有的股东同意。那么,这时候,章程修正案上让全体股东签字就变得没有意义。所以,章程修正案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但让章程修正案生效的要件就是股东会决议。

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由谁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 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由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 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该由创立大会通过。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通过公司章程;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根据《公司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是必须要每个股东签字、盖章。出席会议的董事是必须要签字的。

依据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同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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